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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明确指导教师和考生在毕业论文写作环节各自的责任,提高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环节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 指导考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是自学考试实践性考核重要环节,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来对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及时地圆满地完成毕业论文指导的任务。
二、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 催促学生及时地(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上交写作提纲、上交初稿、上交终稿等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2. 在论文选题和提纲写作之前,与考生面谈,商讨并确定论文正式选题和提纲;
3. 在论文定稿之前,至少全面地看论文两次以上,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三、指导教师对考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下列事项负责:
1.论文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正确性;
2.论文题目与正文论证的主要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3.论文基本结构、层次的合理性;
4.论文基本规格的正确性;
5.论文作者写作态度的真实可靠性,指导教师必须防止个别考生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为防止抄袭,必须要求学生提交查重报告。
(附:我校认可的三个网站查重报告:
1.知网查重,知网查重官方唯一网站:https://cx.cnki.net,标准1.5元/1千字;
2.万方查重,万方查重唯一官方网站:https://jc.wanfangdata.com.cn,标准3元/1千字;
3.维普查重,维普查重唯一官方网站:https://vpcs.fanyu.com,标准3元/1千字。)
四、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事项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生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应该有其指导教师出具的“同意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也可以作出“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对指导教师作出 “不同意提交答辩”意见不服的,考生可以直接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诉,经答辩委员会认可,可以直接参加答辩。
六、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师范大学各相关学院答辩委员会。
浙江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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